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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丈夫稱妻子偷偷打掉腹中骨肉,無法忍受訴求離婚,妻子則稱丈夫對此知情。近日,通州法院認為雙方感情未破裂,駁回了男方的離婚請求。
張某訴稱,他和妻子自由戀愛兩年後登記結婚。婚後感情起初很好,但沒過多久,他發現妻子在沒有和他商量的情況下,去醫院做了引產手術,打掉了腹中3個多月大的胎兒。他氣憤之餘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女方當庭不同意離婚,稱自己做引產手術是和張某商量過,且由張某陪同去的醫院,由張某簽字做的引產手術,並出示了醫院的病案複印件。
張某不認可妻子所說,也不認可本人簽字,但不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法院認為,張某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判決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原標題:妻子打胎丈夫不滿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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