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身為民警的張某在古玩店買了枚古錢幣,他認為錢幣是假的,退換不成訴至延慶法院。記者昨日獲悉,延慶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身為民警的張某稱,2012年6月16日,他花19500元從韓某開的古玩店買了一枚古錢幣。此後,張某去北京錢幣博物館進行鑒定,但沒拿到明確的結論。後來又找專家鑒定,被告知該錢幣根本不是古錢幣,是在上世紀90年代仿造的。張某找韓某退款,韓某先是答應找同等價值的古錢幣替換,但經催要,至今不退不換。故張某訴請延慶法院判令韓某或兌現價值19500元的古錢幣,或退還19500元,另需支付錢幣鑒定費等共800元,並承擔該案訴訟費。
  庭上,韓某辯稱,兩人起初商議那枚古錢幣定價為6萬元。當時張某說沒那麼多錢,先給2萬元,鑒定是真幣後,再給4萬元。鑒定後,張某說錢幣是民國的,只值2萬元,就成交了。另外韓某辯稱,張某所持的古錢幣,並不是自己賣出的那枚古幣。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原標題:民警淘古幣受騙訴請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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