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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30日發佈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206988住商.65億元。這也是我國首次摸清政府債務底數。
  此外,全國各級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504.56億元房屋二胎。這兩類債務均應由債務人以自身收入償還,正常情況下無需政府承擔償債責任,屬政府或有債務。
  今年8月至9月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5萬多名審計關鍵字廣告人員,對中央、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391個市(地、州、盟、區)、2778個縣(市、區、旗)、33091個鄉(鎮、蘇木)的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共涉及73萬多個項目、245萬多筆債務。
  審計發現,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98129.48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00.7房屋出租2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3110.84億元;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17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55.77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393.72億元。
  “從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以及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係看,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審計署新聞發言人陳餐飲設備塵肇說。
  但審計也發現,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
  陳塵肇介紹,這次審計發現並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涉嫌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有51件,涉案人員69人,有關處理結果將適時公告。
  此前,審計署曾對我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債務情況進行過全面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上述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3369.74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6695.66億元。
  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有多大?
  專家普遍認為,當前我國經濟仍保持較高增長速度,為債務償還提供了根本保障;地方政府債務資金大多投向了市政建設、保障民生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形成的大量優質資產可作為償債保障,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但也要警惕債務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如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增長較快。另外,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和單位還存在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等問題,也容易形成局部風險。
  圍繞此次審計的相關情況,新華社記者採訪了審計署新聞發言人陳塵肇。
  問:審計發現,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此次審計發現政府性債務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原因:一是我國經濟、社會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市政建設、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都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但由於財稅體制不夠完善,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存在資金缺口,地方普遍通過舉債彌補資金缺口。二是一些地方領導幹部政績觀存在偏差,片面追求經濟增長,有較強的投資衝動,盲目舉債發展,加之對地方政府及領導幹部考核機制缺乏債務管理約束,致使部分地方的政府性債務增長較快。三是國家從法律層面未賦予地方政府舉債權,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加之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法制意識不強,違規融資、違規使用債務資金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四是雖然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陸續出台了一些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相關規定,但在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等方面管理仍顯薄弱,制度執行也不到位。
  問:針對當前政府性債務管理現狀,審計提出了哪些建議?
  答:針對當前我國政府性債務管理現狀,審計機關已向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出以下四個方面的建議:一是建立規範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實現陽光、規範融資;健全完善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規模控制、舉借審批、統計管理等制度;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切實加強對BT、墊資施工、信托、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的監管。二是把政府負債作為評價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將地方政府性債務狀況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範圍;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對違規提供資金或違規要求提供擔保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三是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完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形成和調整機制;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財權,完善地方稅體系。四是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化解債務風險工作方案,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防範債務風險;妥善處理好在建項目的後續融資,防止因資金鏈斷裂出現“半拉子”工程。
  問:下一步將如何繼續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監督?
  答:我們將建立起對政府性債務“借、管、用、還”各環節的動態化、常態化審計機制,並將政府性債務審計與中央財政管理、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地方財政收支、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有機結合起來。特別是按照中央組織部要求,把政府性債務狀況作為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加強審計監督,強化責任追究。通過審計,促進強化和規範債務管理,防範債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債務相關制度,充分發揮審計推進完善國家治理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積極作用。據新華社  (原標題:把政府負債作為領導幹部考核任用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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